一、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制度、公平制度、诚信制度、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制度,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制度,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制度,秉持真诚,恪守承诺。
四、《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单方民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怎样区分?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遗嘱、抛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民事行为。例如,免除债务行为,有人借了你2000元,你跟他要他一直不还,最后你到他家一看,穷得连锅都揭不开了,你怜悯心大发,说钱不要还了,这不需要征得他得同意。如果你问他我免除你的债务你同意不同意?那就有点虚情假意了。双方民事行为,是指需要两项内容互异但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委托监护协议、收养协议等都是双方民事行为,其中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行为。区分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单方行为,只要行为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民事行为就成立;多方行为一般则要求各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民事行为方能成立,只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民事行为不能成立。
三、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诚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民族、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民族指令性规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五、民事行为四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有:所有民事法律关系均由主体、内容和对象三个要素组成。
1、主要要素: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所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包括天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包括民族;
2、对象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有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是民事主体追求利益的反映,是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在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方面,其对象大致是固定的;
3、内容要素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怎样实现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即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六、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然而,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七、怎样申请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2、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3、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壮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4、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 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缘故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错误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的民事行为不当然无效,一般是处于效力待定情形。
在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下为有效行为。
如果是纯获利的民事行为时不需要追认也是有效的。
九、何叫附带民事行为?
如果是民族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并依所从属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而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份迟延,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苏联、联邦德国采取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法国、英国、美国除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外,被害人还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关于赔偿的范围,各国一般规定,不仅物质损害可以赔偿,灵魂损害也可提出赔偿请求。
日本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十、无效民事行为记忆口诀?
口诀: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小孩”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即虚假意思表示;“串”即恶意串通;“缺德”即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道德;“违法”即违反法律法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5岁的小朋友买房子签合同,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关键词“虚假意思表示”。典型案例如阴阳合同(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与乙签署一份合同,约定甲给乙10万元,让乙去杀人、放火,此时该合同损害了他人的生活、财产权益,甲乙二人属于恶意串通,该合同自始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公共秩序、善良风(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然而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俗。效。